关于延长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| 11220000013544533P/2023-03890 |
|---|---|
| 分 类: | 重大项目;税政关税;通知 |
| 发文机关: | 吉林省财政厅 |
| 成文日期: | 2023年10月12日 |
| 标 题: | 关于延长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|
| 发文字号: | 吉财税〔2023〕994号 |
| 发布日期: | 2023年10月17日 |
| 索 引 号: | 11220000013544533P/2023-03890 | 分 类: | 重大项目;税政关税;通知 |
| 发文机关: | 吉林省财政厅 | 成文日期: | 2023年10月12日 |
| 标 题: | 关于延长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| ||
| 发文字号: | 吉财税〔2023〕994号 | 发布日期: | 2023年10月17日 |
关于延长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
吉财税〔2023〕994号
省水利厅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,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,各县(市)财政局、发展改革委:
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支持企业发展,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、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)相关规定,现将吉林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:
吉林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《关于“十三五”期间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吉财税[2017]549号)第二条“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部分”的规定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
2023年10月12日